东西问丨钱锁桥:林语堂如何“两脚踏东西文化”?******
中新社福建漳州12月7日电 题:林语堂如何“两脚踏东西文化”?
——专访英国纽卡斯尔大学教授钱锁桥
中新社记者 张金川
“两脚踏东西文化,一心评宇宙文章。”这是对中国现代著名作家、学者、翻译家林语堂的最好概括。
林语堂,1895年10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坂仔镇,早年留学美国、德国,回国后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厦门大学任教,曾获诺贝尔文学奖提名,著有《京华烟云》《吾国与吾民》《生活的艺术》《老子的智慧》等。他是第一位以英文书写扬名海外的中国作家,将孔孟老庄哲学和陶渊明、李白、苏东坡、曹雪芹等人的文学作品英译推介海外,成为东西文化交流使者。
林语堂如何“两脚踏东西文化”?英国纽卡斯尔大学教授钱锁桥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独家专访,对此作答。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为什么说林语堂是近现代向西方介绍中华文化最成功的中国学人之一?他怎样做到的?
钱锁桥:中西方文化交汇以来很长一段时间里,主导交流的都是西方人,主要是传教士,像利玛窦、理雅各等。他们不只把基督教传到中国,还引介西方世俗文化即所谓“新知识”,同时把中国文化介绍给西方。欧洲启蒙运动兴起就和耶稣会士大量报道中国文化有关。
1840年后,中国学人也开始加入中西文化交流,但是绝大部分做的都是“进口生意”——把西方文化(其实是比较狭隘的、以严复所译为主的“进步文化”)引介至中国,而做“出口生意”的中国学人寥寥无几。林语堂是近现代向西方介绍中华文化最成功的中国学人,还没有谁能超越。
福建漳州林语堂纪念馆。张金川 摄为什么这么说呢?当然是看作品影响力。在1949年前的中国,英文媒体和中文媒体可以说是旗鼓相当,而且是先有前者后有后者。如果在中国英文媒体上做人物搜索,以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为界限,之前出镜率最高的中国学人是辜鸿铭,而之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出镜率最高的便是林语堂。
林语堂的出镜率不只在中国英文媒体高,如果在英美报刊做人物搜索,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至今,林语堂仍是出镜率最高的中国学人,可见林氏曾经达到的高度。尽管林语堂的名字在当今西方已处于边缘。
林语堂是个文人,传播中华文化主要是写作出版作品如自著、译著、编著等,以及亲身参与社交活动、做演讲。他的著述能受到广大读者喜爱,有内外两重因素:外因是当时中美文化交流氛围很好。文化交流如果没有积极向善、互通有无的政治大环境,是无法做好的。内因,就是林语堂的语言艺术。
林语堂讲中华文化,不是说教,而是聊天;不着重逻辑一致,前后论述有不一致也没关系;讲的内容也不是四书五经、二十四史等大话题,而是让大家围着火炉,把西装领带卸了,上壶茶,开聊,就聊这个品茗,或养花、读书、女人、如何买牙刷、洋泾浜英语、美国独立宣言、政治病等等。总之,都是从具体生活出发,讲中国人怎样生活。这和西人很相通,因为华人西人都是人,都要吃喝拉撒,都有喜怒哀乐;又有很多不同,不同没关系,或许正是互相吸引点。
林语堂论述最看重的是“要你上钩”,即对中华文化产生兴趣。中西文化交流,如果你没有兴趣,一切免谈。
福建漳州林语堂纪念馆内展示林语堂相关图片资料。张金川 摄中新社记者:林语堂被称为“幽默大师”,对中国幽默文学的异军突起起了作用。他的散文创作是如何融汇东西方智慧的幽默情味的?
钱锁桥:林语堂既做“出口生意”,把中华文化介绍给西方,也做“进口生意”,把“幽默”引进中国,使幽默文学在现代中国文坛独树一帜。
现代中文(白话文)的兴起过程中大量吸收外来词,主要通过日文转接。绝大部分外来词已没法锁定具体的发明者或翻译者,而“幽默”一词,林语堂却享有发明专利。早期中国留学生,只要在西方生活一段时间,便会发现西方普遍的幽默文化在中华文化里很缺乏,英文的《中国留学生月刊》上有专门文章讨论过。林语堂在上海圣约翰大学时阅览大量英文书籍,留学经历则加强了切身体验。后留学回国就提倡推广幽默,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在《论语》杂志上讨论幽默文学,把“幽默”一词永久注入了现代汉语。
海外华文媒体代表参访位于漳州市平和县坂仔镇的林语堂文学馆。张金川 摄最近,杨柳博士给我寄来一篇文章,要我看看是不是林语堂作品。该文题为“Herbert Giles in Heaven”,刊登于1935年英文《中国评论周报》,无署名,但注明“作者为国际知名中国作家,但是愿以匿名方式出版该文”。我认定此文99%出自林语堂之手。当时和《中国评论周报》有渊源的“国际知名中国作家”只有林语堂,且文章的格调,那种幽默情调以及渗透的东西方智慧,非他莫属。要回答“林语堂的散文创作是如何融汇东西方智慧的幽默情味的”,这篇文章便是最佳范文。文章构想著名汉学家翟理斯去世,到天堂碰到庄子、屈原、杜甫、莎士比亚等一大批中西文人,一起喝酒聊天问答,还有上帝在场。文中句句透露出机智、幽默。
天宝林语堂故居内展示物品。张金川 摄中新社记者:林语堂的小说,作为一种跨语言、跨文化、跨时空的比较文学现象,如何表现中西合璧的审美观?
钱锁桥:现在有一种受西方影响的严重偏见,认为文学就是小说,非小说就不是文学。中国几千年的文学长河,诗文并举,小说很晚才出现。我认为,林语堂最擅长也最成功的是文,即“散文”。他在美国写的“大部头”,其实都是散文为基础。
前几年我回国上课问大学生,他们说是通过《京华烟云》电视剧知道有林语堂。《京华烟云》是林语堂用英文创作、献给“英勇的抗战将士”、写给英文读者的小说,如果他得知现已有多个中译版本并改编成影视剧风靡两岸,应感欣慰。小说试图以《红楼梦》为模板,通过大量女性形象的描述,为“现代中国”绘制一幅画面。这就是一个中西合璧的画,因为中国现代性就是中西合璧。中国人当今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是中西合璧。就中国女性的现代化来说,林语堂认为理想形态应是姚木兰那样的女性。这一点似乎已得到时间检验,至今仍得到社会普遍的关注,才会有那么多影视剧对小说不断改编、持续解读。
福建漳州林语堂纪念馆内展示林语堂相关图片资料。张金川 摄中新社记者:以细腻的东方情调观照竞争残酷、节奏飞快的西方现代生活,被认为是林语堂翻译的一个特点。您是怎样理解的?
钱锁桥:1942年,林语堂在其纽约豪宅给Who杂志做了一个专访。当时他连续出版几本畅销书《吾国吾民》《生活的艺术》等,声誉如日中天。这些书有一个主题,就是“以细腻的东方情调去观照竞争残酷、节奏飞快的西方现代生活”。采访中,他调侃道:美国人可能都想象我是位长着络腮胡子、身穿长袍、年迈的“东方智者”,你看,我西装革履,才四十来岁,整天忙得一塌糊涂,各处演讲请求都给我推了,我的写作计划排得满满的。要在现代生活中融入细腻的东方情调,谈何容易。
“细腻的东方情调”是中国文化固有的,林语堂跨文化实践最主要的贡献之一便是总结归纳了主要由晚明性灵派文人倡导的一整套生活美学,并在世界推广。
中国人紧追西方现代生活一百多年,当下中国人的生活节奏恐怕比西方还要快,有过之而无不及。是时候停一下,想想生活的意义到底在哪里。其实,林语堂再忙,他都很会生活的,比如晚年住美国,每年都要去欧洲度假。
福建漳州林语堂纪念馆内展示林语堂相关图片资料。张金川 摄中新社记者:林语堂“两脚踏东西文化”,对当下促进中西文明交流互鉴有何启示?
钱锁桥:中西文明交流互鉴需要有积极、健康的大环境。如果要搞冷战,那交流互鉴便无从谈起。
另外,在促进中西文明交流互鉴方面,当下中国还鲜有人能超越林语堂,其中一点原因是知识结构、教育背景和林语堂相差甚远。林语堂在国内上大学,毕业时中西方文化方面的训练已相当了得。他在自己主编的圣约翰大学学生刊物《约翰声》上已发表21篇中英文作品,其中19篇英文,另外一篇英译中、一篇中文原作都以文言文写就。
航拍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香蕉海的林语堂纪念馆。张金川 摄所以,林语堂“两脚踏东西文化”的启示,首先是要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知道自己之不知,也许是第一步。(完)
受访者简介:
钱锁桥,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比较文学博士,英国纽卡斯尔大学汉学讲座教授。专治中西文学文化研究,编著中、英文作品多部,包括《小评论:林语堂双语文集》《林语堂传:中国文化重生之道》等。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