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换帅凸显“大象”转身之困******
时隔逾13年,全球最大车企掌门人变更。1月26日,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召开董事会,宣布丰田章男将卸任丰田汽车社长,转任丰田汽车公司会长,社长职位由丰田汽车公司旗下豪华品牌雷克萨斯负责人佐藤恒治接任。该项任命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生效。
日本企业的“会长”职位要高于社长,但舆论普遍认为,社长才是企业经营的真正决策者。这意味着,丰田章男将退居“二线”,同时这家全球汽车巨头也将重新开启由丰田家族和外姓人士轮流担任社长的新时代。
作为丰田汽车创始人丰田喜一郎之孙,丰田章男于2009年6月临危受命。上任之初,适逢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公司财务严重赤字,尔后又经历了全球大规模产品召回、日本大地震、芯片短缺、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考验。对此,丰田章男不断推进内部重组改革,并全力打造TNGA(丰田新全球架构),提升产品力。目前包含大发和日野在内的集团年销量突破千万辆,超过大众汽车集团,已连续3年成为全球最大汽车制造商。
在带领丰田全球销量夺冠的同时,丰田章男误判了全球汽车产业变革趋势。基于对混动技术和燃料电池技术优势与自信,丰田意图跨越纯电阶段,从混动直接跃升至氢燃料。与丰田不同的是,中国在新能源汽车技术转型战略中,选择了以纯电动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的突破口,改变了全球汽车产业格局。
得益于良好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的支持政策体系和企业的集体拼搏奋进,以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不仅连续8年稳居全球第一,而且成为引领欧美汽车企业加快向电动化转型的重要力量。
问题在于,面对全球汽车产业电动化浪潮,丰田章男并不认同电动汽车的发展路线,也曾多次在公开场合“炮轰电动车”,并表示“电动车既不环保也不省钱”“电动车越多,二氧化碳越严重”。
掌门人的态度必然会影响丰田在电动化上推进的决心与速度。面对电动化浪潮澎湃,虽然丰田在3年前也曾推出电动化战略以及e-TNGA平台,丰田章男更是一口气携15款全新电动车亮相发布会,但时至今日丰田的纯电车型在市场上并没找到存在感。公开数据显示,去年特斯拉全球电动汽车销量超过130万辆,比亚迪纯电动汽车销量超过90万辆;丰田的纯电动汽车销量则不及前两者零头,而其试图重新定义纯电动产品的bZ4X,被网友讥讽为“验证码”车型,在市场上根本没有存在感。
“我是老一代,也感受到了作为‘造车人’的局限性,我认为有必要在新的时代隐退。我相信,在过去的13年里,我已经为传递接力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新的管理团队肩负着将丰田转变为移动出行公司的使命。”很难想象,在线上发布会上如此讲话,是丰田章男对自己的真实评价。不过,这也从另一个维度凸显了当下“大象”转身之困。
“大象”转身之困,既在于企业对过去思维定势和旧有路径的依赖,也在于庞大组织结构和复杂低效流程的拖累。其实,面临赛道切换时,“既要又要”两个目标同时存在,常常使得越是成功的车企,越会显得左右为难。此前,大众汽车集团首席执行官赫伯特·迪斯也刚刚卸任。与丰田章男在电动化上的“保守”相比,迪斯虽然更加激进,但也在集团内部饱受争议。而软件开发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和预算超支,最终成为其不得不下课的导火索。
船大难调头。面对全球汽车产业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当前传统车企都在摸索中前行,而企业掌舵者的眼光、态度和决策无疑将深刻影响企业未来。换帅后的丰田和大众,能否在汽车变革新时代突破转型之困,守住领头羊位置,显然还需要时间来检验。 (杨忠阳 来源:经济日报)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